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罪名大全 > 妨害文物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 2020-11-13 514 人看过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 2020-11-13 453 人看过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 2020-11-13 434 人看过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 2020-11-13 461 人看过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单位或者个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犯罪

  • 2020-11-13 430 人看过 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 2020-11-13 625 人看过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

  • 2020-11-13 640 人看过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

  • 2020-11-13 415 人看过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

  • 2020-11-13 645 人看过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 2020-11-13 577 人看过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更多热门文章
更多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