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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2020-11-13 338 人看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_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概念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

  • 2020-11-13 352 人看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

  • 2020-11-13 333 人看过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八新增)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 2020-11-13 329 人看过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犯罪构成上具

  • 2020-11-13 342 人看过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

  • 2020-11-13 308 人看过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如下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

  • 2020-11-13 351 人看过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概念定义,认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

  • 2020-11-13 333 人看过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

  • 2020-11-13 361 人看过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罪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以下特征: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

  • 2020-11-13 517 人看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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