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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2020-11-13 495 人看过 组织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2020-11-13 624 人看过 强迫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2020-11-13 453 人看过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

  • 2020-11-13 520 人看过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

  • 2020-11-13 668 人看过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如何处罚的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发育时期,由于她们对社会还缺乏了解,加之生理和心理上的发育尚未成熟,缺少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侵害,历来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犯

  • 2020-11-13 560 人看过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对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和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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