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害国家安全罪
2020-11-13 753 人看过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本条是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规定。武装叛乱,是指采取武装对抗的形式,以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或者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
2020-11-13 541 人看过 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背叛国家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
2020-11-13 586 人看过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
2020-11-13 710 人看过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2020-11-13 774 人看过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投敌叛变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或动机,实施投敌叛变行
2020-11-13 541 人看过 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
2020-11-13 943 人看过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间谍罪的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
2020-11-13 538 人看过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2020-11-13 613 人看过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资敌罪的犯罪及其处罚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任何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2.必须是在“战时”。所谓“战
2020-11-13 657 人看过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_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概念定义 规制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泄密行为,可以更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在通常情况下难以被普通人获悉,因而不容易被侵犯。而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上述信息常因法庭审理的需要,可以被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轻易获知,对此,上述人员更应尽到审慎的保密义务。 所谓“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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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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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